5月8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补充意见》,推进该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意见》细化了省、市、县、乡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在原省市级50+n种疑难危重疾病分级诊疗病种基础上,再选取150个病种,确定为市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由市级医院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网络体系;根据该省近3年病种费用、发病病例等情况,确定了市级150个分级诊疗病种的定额补偿标准。各市(州)可以参考制定或调整符合当地实际病种及补偿标准,原则上不能高于甘肃省确定的该病种补偿标准的130%,并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价;基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发展不均衡实际,开展分级诊疗病种动态评估管理,由各市(州)确定其目前可以诊疗的病种数量,最低不能少于甘肃规定的同级分级诊疗病种数量80%,先行开展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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