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2017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扶持政策: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可继续服务或自主择业
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幼儿园园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幼儿园园长)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幼儿园)的服务人员自主择业。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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