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6月9日电(记者王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院已正式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今后,凡甘肃省境内一审涉及重大疑难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都由该庭负责审理。
甘肃省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也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长期以来,受制于相关法规制度缺失、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多方面因素,甘肃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同时,法院受理的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案件分布于各审判部门,案件办理的专门化程度不高,裁判理念、审判方法、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法院立足现有审判资源,正积极筹划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在部分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统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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