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静雯)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今年6月实施《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规程(试行)》。该业务意味着当公积金缴存职工从原来所在城市辞职,前往新的地方工作,通过该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即可。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具体办理流程为,职工在省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将在省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省中心。职工可向省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等;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
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外中心。随后办理信息与资金转出等业务。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规程(试行)》规程适用于使用转移接续平台的公积金中心之间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未使用平台的,仍按省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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