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今年6月27日起,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全省新农合患者转诊至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政策。普通疾病在省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55%,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4万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普通疾病补偿标准计算时统一使用就医地新农合目录。分级诊疗、重大疾病、***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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