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6月29日讯(记者朱婕通讯员甘露)省公安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据介绍,甘肃省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速,已超过200万辆,由于总量大,且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交通事故频发。作为残疾人出行工具的机动轮椅车,也面临相应的管理问题。为此,省政府坚持立法规定,强调部门联动,制定出台了《办法》,确定了甘肃省“两类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所有人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一律免收工本费。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
《办法》正式施行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登记工作为基础,加大对“两类非机动车”路面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交通秩序整治,严格查处“两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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