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于近日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四川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指出,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
《通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及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之日均为企业在岗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企业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所列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研究制定具体的倾斜补贴标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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