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金奉乾)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2月1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各级食药监部门应当主要在其政务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对于重大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批准后在媒体或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各级食药监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全部向社会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全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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