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 张丽丽)2月6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印发了《甘肃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市县要严格按照资金支持范围使用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
《办法》指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学前教育决策,实现全省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发展任务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及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园舍维修改造、保教具等设施设备购置;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办法》规定,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除财政部、教育部有指定项目的部分,其余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基础学生人数、地方投入、管理创新等要素通过因素法进行分配。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确定各要素所占权重,必要时可增加新的分配要素。分配因素的确定,要向地方投入大、贫困程度深的市县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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