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黎霞)《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省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将依托政府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同时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征收返还、预征、缓征等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政策引用税收规定的,应当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并征求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意见。省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依托政府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规范、减免退税、权利救济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税收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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