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村级公益设施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建设好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意见》指出,要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群众自治功能,做到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坚持财政补助,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适当给予资金补助,同时引导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积极参与。
《意见》明确,今年在全省所有行政村推开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和公益性岗位,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工作覆盖到所有自然村。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失地农民、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合法合规确定岗位报酬。岗位报酬以市、县财政自筹为主,省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据新华网)
新闻推荐
【本报讯】“国内选手组”是兰马为国内选手而专设的组别,也为国内选手一展身手提供了平台。在兰马当天的比赛中,国内优秀选...
甘肃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甘肃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