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提出对市场主体实行注册登记申报承诺制,并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作出规定。
申报承诺制。《办法》实施后,登记机关不再介入审查申请人的住所(经营场所)是租用还是购买等情形,申请人仅需签署申报表和承诺书,作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的承诺,便可申请注册登记。
“一址多照”。《办法》指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同一地址,经相对人同意,可以申请登记为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域、市场主体孵化器、各类经济功能区域等具备相应物理分割条件的地址可以申请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
“一照多址”。《办法》指出,在同一县(市、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如无前置审批事项,可自行选择在营业执照内对经营场所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比如快递、餐饮行业,在某一县(市、区)登记注册后,在开办分支网点、分店等时都适用本办法。
部分行业可将住宅地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办法》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但不作为房产性质变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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