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通过全省上下各级共同努力,14个市(州)、兰州新区全部印发了湖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在所有天然湖泊、平原注入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库设置湖长1181名,细化实化了工作任务、湖长职责,完善制度体系与管护机制,达到国家全面建立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甘肃省湖长制全面建立。
特此公告。
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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