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沙
前些日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辣条”是高油、高盐、高添加的调味面制即食方便食品,经常食用不利身体健康。为使青少年茁壮成长,现决定在全省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辣条”。
这些年来,有不少媒体都对此进行过报道。这些“五毛食品”往往都来自于一些小食品作坊,这些小食品作坊又多处在一些偏远的乡镇、村庄,对它们的监管较难。因此,笔者觉得限制“辣条”的销售,是个不错的管理办法,但关键还在于落实,对于执法部门而言,需要提升管理手段,查处力度。既然出台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之内禁止销售辣条”的规定,就要不折不扣的落实,不折不扣的查处,确保规定能够长久实施,而不是管理的“一阵风”。
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性,“辣条”到底没有原罪,“辣条”究竟安全不安全,关键还得看食安标准,如果“辣条”符合食安标准,就有在市场上生存发展的权利,反之,则没有。目前,“辣条”尚没有统一国标,只有河南、湖南等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有些地方甚至连地方标准都没有,只能参照执行河南等地的标准。即便是地方标准,也已出台多年,不符合当前渐趋严格的食品安全需求。因此
当务之急是出台“辣条”生产标准,加大制作流程监管。事实上,早在去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认为,调味面制品食品(俗称“辣条”)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因此,既然“辣条”被列为方便米面制品,有关部门就应该根据“辣条”的生产实际,尽快统一标准,让“辣条”产业产品,可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毕竟,一种产品出现问题,归咎于标准缺失和监管缺位,当然有一定道理,完善生产标准和监管体系也应该是促使产品质量完善的必要途径。
另外,不仅仅是对“辣条”,应对所有食品小作坊进行专项治理,对违法食品小作坊“零容忍”。一旦发现有食品小作坊在制售“五毛食品”,应进行严厉查处,轻则停业整顿,实施经济处罚;重则予以取缔,并对企业法人进行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防范劣质儿童食品损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真正令广大未成年人获得更好的成长。
新闻推荐
关于G6京藏高速公路K1592+705M段桥梁吊装道路封闭管制通告
因G6京藏高速公路K1592+705M段进行桥梁吊装作业,决定对施工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封闭...
甘肃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甘肃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