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方案》除了明确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外,还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指出,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9年保持不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时,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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