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马钊:
因承租人长期拖欠我公司房屋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现已构成严重违约,为此,我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向承租人发出了《合同解除通知书》,现合同解除效力已发生,但承租人至今拒不腾退归还承租房屋。
现郑重公告通知:限承租人在本公告见报后3日内,向我公司腾退归还承租房屋;否则我公司将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1项之约定,在第三方的见证下清点承租人所承租房屋内的财产,自行收回房屋,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另承租人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承租人承担,与我公司无关,同时我公司还将追缴承租人拖欠的房屋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以及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天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2019年5月9日
新闻推荐
甘肃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三农’发展、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秉承“特色立行,行稳致远”的...
甘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甘肃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