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2月7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通知》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不得收取滞纳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完成2020年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鼓励居民通过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参保缴费,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完成2020年参保缴费任务。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缴费人通过电话、网络、邮寄、预约等方式办理缴费事宜。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预约后,以“一对一”方式单独办理,同时提供“承诺制”容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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