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胡旺弟) 近日,甘肃省税务局发出通知,从强化优惠政策落实、优化税收服务和强化保障统筹等方面提出三方面15项税收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此次出台的税务政策措施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发展、落实医疗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支持科研攻关、支持抗疫一线人员、支持公益捐赠行为、支持民生保障和生活物资供应、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依法给予免收税(费)滞纳金等多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
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医药制品行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进口医疗保障税收优惠。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液、酒精、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保障发票供应、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面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进口物资免税范围,支持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与此同时,税务政策措施要不折不扣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疫苗、核酸试剂、相关药品的机构和企业及时、优先办理退免税业务。同时,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因抗击疫情等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的并实际用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全力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暂缓对其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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