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张丽丽)11月23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在甘肃省区域内举办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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