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1月20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甘肃省监狱局原副局长姜润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姜润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随案移送的涉案赃款人民币337.5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润基利用担任甘肃省白银监狱副监狱长、监狱长和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购销、维持与监狱系统有关业务往来、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要李卫华、柳丰德等34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21.777万元、2万美元、1000英镑。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润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姜润基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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