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份以来,我区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桂西北地区出现历史罕见干旱,气温持续偏高,风干物燥,森林火灾频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我区连续发布高森林火险红色警报。当前正值春耕生产之际,农事林事野外用火繁多,人员活动频繁,且清明节和“三月三”传统节日即将来临,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10年4月3日~17日。
二、禁火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所辖林区。
三、禁火内容
㈠在林区内及林缘外侧100米内严禁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及炼山等生产用火。
㈡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炊、放飞孔明灯、小孩玩火。
㈢严禁在林区内烧山边田埂、土岸。
㈣严禁在林区内烧木炭。
㈤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的坟场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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