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28岁的市民朱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求助说,他于21日在柳北区北雀路“一簇网络”网吧上网时,因触碰到一台落地扇而遭到电击,当即昏迷被人救起送到医院治疗,却因赔偿一事与网吧闹起纠纷。
在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里,朱先生右手上、胸口前依然留着被电击灼伤的痕迹。当天晚上,他到“一簇网络”网吧上网,就在登记完刚坐上位置时,右边有一台高约50厘米的落地扇离他较近,他便用右手欲移开该电扇,手一碰到电扇就触电了,随即瘫倒在座椅上,附近上网的市民看到后,将他救起远离电扇,并报120求救。
当晚,120医护人员将他送至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至今。
110民警调查的结论是意外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事后,朱先生的女友和母亲等人与民警一道查看了网吧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朱先生确实瘫倒在椅子上,但被电的过程却因房屋柱子遮挡没能看到。目前,网吧负责人以朱先生不是在该店内触电为由,不予赔偿。朱先生的主治医生说,朱先生确实是遭电击而受伤,内脏可能受损,还需要留院观察治疗。
为此,记者采访该网吧,一名姓马的负责人说,事后他们立即将涉嫌漏电的电扇移至吧台,但是经他们反复试验,均未发现漏电情况,于是认为朱先生不是在此触电的。
记者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黄华说,朱先生入网吧上网,在交费登记后,已经与网吧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网吧作为提供服务者应保证安全,发生意外触电事故必然要负责,如果网吧不愿赔偿,必须拿出消费者故意受伤的证据,否则必须依法赔偿。日报记者 张威(请报料人孙先生到本报领取报料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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