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民黄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城中区映山街市妇幼保健院门口附近,将两轮电动车停放过夜,超过了看管时间,结果半夜电动车被盗。除了黄先生,还有其他市民也向本报反映过类似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超时停车引发问题后如何解决,保管员应对超时停车该怎么办,按法律规定超时停车后责任如何归属等。
现象:
停车超时给双方带来麻烦
家住八一路的洪女士,曾经在北站路的中百华联超市侧门停放两轮电动车,由于有急事车就停那里过夜,结果该停车场的一名女保管员将车接通电源后,开回家保管,事后还索要保管费和接电源的费用,她认为不合理,保管员应该让车辆停在原地过夜。
近日,记者走访市内各城区的各大公共露天停车点看到,各公共停车点均有时间限制,有些停车点标明了停车时限,但有些没有。在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门口保管车辆的高明说,他隶属于龙城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保公司”),负责看管该中心门口停车场的车辆,看管时间从上午8时至凌晨零时。他也遇到过超时停车的车主,不保管车辆,车辆被盗车主就会来扯皮;保管的话,自己又不知得加班到何时。
看护:
对超时停车只好弃而不管
在城中区映山街口市妇幼保健院的停车点,保管员杨东云说,他这个停车点的车辆保管时间从上午8时至晚上11时,可很多市民将电动车停在该点过夜,车辆被盗和电瓶被盗的现象经常发生,不少市民认为交了保管费,无论何时,车辆出事,保管员就该赔付。
那么,对于超时停放的车辆该如何管理?龙保公司一名负责人说,全天候露天保管车辆是不可能的,面对停车的车主,公司都要求保管员向车主告知保管时限。此外,公司还规定,对于超时后仍然停放的车辆,保管员可以不予管理。
律师:超时停车保管员不负责任
那么,超时停车引发问题,责任究竟该谁担?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说,车主将车停放在保管区域,向保管员缴纳保管费,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员对车辆负责,损坏 、被盗等需要赔偿。但由于保管有服务时间的限定,车主应该在时间限制内将车驶离,超过保管时间的,保管员就对车辆不负保管责任。
另外,对于洪女士的遭遇,黄华认为这是保管员在进行无因管理(《民法通则》里的术语,指没有责任,但仍然管理),将车开走保管是正确可行的,但不能将车辆损坏,期间形成的运输费用 、过路费用等,将由车主承担;但是,这段时间不在保管合同关系内,保管员不能再向车主索要停车费和保管费。
日报记者张威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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