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媚)民办幼儿看护点若发展得好,未来也可能升级为幼儿园,不过这需要具备相应的软硬件等多种设施。21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将幼儿看护点分为A、B、C三类,A类是属于条件较好、有可能经过2至3年努力达到规范办园标准的;B类为条件一般、有可能通过1至2年努力达到A类标准的;C类为存在安全与健康隐患、短期内无力进行整改的。看护点举办者可向所辖市(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达A、B类标准的看护点,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幼儿看护点许可证;对C类看护点则坚决予以取缔。
该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积极探索研究对看护点的补助措施,对看护质量较高的看护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如添置设施设备和教学玩具等;对基本符合幼儿园设立条件的看护点,要创设条件,帮助其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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