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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是:“提高你的呼声而不是海平面”,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 “6·5”世界环境日,我们向污染宣战

来源:河池日报 2014-06-05 08:40   https://www.yybnet.net/

监测人员在检测样

土壤采样

龙江河水质采样

 

新环保法如何打造美丽家园?

时隔二十多年后,我国环境领域的基本大法终于得到再次修订,新通过的环保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各方责任,严格的法律条款被认为是我国环保领域法律的一大进步。新的环保法通过之后,将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到每个人身边的环境。

增权——环保部门获执法权。依据:环保法第24、25条

新环保法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明确法律地位。环境执法人员如果发现非法排污,可令当地环保部门查封、扣押企业排污设备,也可以将相关负责人移交给公安,实施行拘乃至刑拘。

维权——可依法要求公开信息。依据:环保法第5章

今后,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之外,公民和环保组织也可以拿着环保法,来要求政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如果其应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也意味着违反了环保法。

维权——环评须征求意见。依据:环保法第5章

一个新建项目环评时,必须将环评报告全文公开,如果环评报告没有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它就违反了环保法。

增权——“区域限批”入法。依据:环保法第44条

目前,每个县、区、市、省,以及大的企业,都被分配了一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而且每年都必须下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减排”,如果减排任务没完成,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整个区域或者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这就是被称为“区域限批”的行政手段。而新的环保法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区域限批”,这意味着环保部门的这个手段从“可做可不做”变成了“必须得做”。

约束——生态红线首入法。依据:环保法第29条

新环保法增加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诉讼——公益诉讼主体扩大。依据:环保法第58条

在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之前,不少法院以环保组织没有起诉资格的名义拒绝立案。新环保法扩大了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今后,更多的民间组织,甚至在地市级注册的环保组织,都将具备起诉权。

健康——组织环境影响健康研究。依据:环保法第39条

新环保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

追责——一把手做不好或“下课”。依据:环保法第68条

新环保法直接规定了九条具体行为,如果环保部门没做好的话,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地方政府决策者就可能会被引咎辞职。比如,对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或者接到环境污染的举报而没有及时查处的、或者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都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乌纱帽”。

罚款——“按日计罚”不封顶。依据:环保法第59条

按照现行法律,不少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罚最高只有50万元。

新环保法首次将“按日计罚”内容纳入。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遭到一笔罚款,比如5万元;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罚5万元,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

刑拘——暗管渗坑排污可刑拘。依据:环保法第63条、69条

新环保法通过前,排污企业惩罚很少直接落到企业法人头上。新环保法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污染地下水,这些行为如果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企业法人也将遭到行政拘留,其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最长达15天。而如果这些行为较重,构成了犯罪,环保法也与刑法进行了衔接,相关负责人,将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新 经)

呵护蓝天碧水 保护美好家园

———河池市环境保护工作纪实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近年来,河池市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把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不断强化发展举措,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下大决心淘汰低效益、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深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2013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97.5%,三项监测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主要河流7个监测断面平均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下水所监测的23项指标符合GB/T14848-19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铁腕整治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河池市深刻吸取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教训,痛定思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深入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举全市之力对全市有色金属行业在内的11个重点行业全面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2012年全面停产整治全市154家涉重金属企业, 96家企业被关闭,58家企业停产整改。2013年排查全市环境重点企业和场(点)671家,排查核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228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53家、限期搬迁或关闭取缔75家,已完成整治工作企业198家。

多措并举 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

河池市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集中,环境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河池市采取多项措施,从源头控制重金属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组织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积极策划、设计和申报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邀请权威科研单位对全市重金属污染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开展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促进区域流域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和生态环境的修复。科学制订发展规划,编制《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和《广西河池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严把项目入口关,环评不过关,决不准入。从严进行监管,积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季节性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环境安全年1-5号行动”等活动,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偷排、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地制宜 启动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河池市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为构筑环境保护绿色屏障,河池市结合实际,从2012年底开始谋划实施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9.245亿元,主要将河池市天峨、东兰、巴马、凤山、大化等5个县列入生态保护工程范围之内,争取用5年时间,农村、农业水源等主要污染源得到全面控制。《河池市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总体方案》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财政部、环保部已下达龙岩滩水库2013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200万元。当前,正在积极争取通过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竞争性立项,争取今后国家层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有效引入社会雄厚资金和国内先进技术力量投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积极应对 做好环境应急处置

河池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环境安全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在环境应急工作中,河池市积极应对,果断处置,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012年2月21日龙江河全线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自治区解除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做好环江县水源镇含香村饮用水水质锰超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专家调查认定不属于工业污染,2013年1月24日河池市环保监测站停止对含香村饮用水水质锰超标的环境监测;做好龙江河拉浪水电站水库水生植物暴发处置工作,治理期间拉浪电站水质均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龙江河河池出境水质稳定,2013年5月15日拉浪电站库区恢复常年状态。

强基固本 提高环保能力建设

近年来,河池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手段,推进环境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努力和争取,获得环境保护部赠予价值170万元环境应急监测车1辆;新增成立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河池市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建成重金属实验室,初步具备重金属监测能力;实施新增空气质量CO、O3、PM2.5项目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入仪器设备试运行阶段; 8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稳步推进,拉浪水站建成运行并按质按时上报数据,六排、六甲、东江、杨民、马陇、那浪桥等6个水站进入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明确目标 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山青水秀生态美”,是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河池的赞扬和希望。展望未来,河池市将一如既往地朝着既定目标努力奋进:到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的天数达到340天以上,主要江河湖库水质稳定达标,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区前列。

为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河池市必须着力构建科学完备、可行有效、实用管用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一是探索建立生态资源台账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普查工作,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全面摸清河池市生态环境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生态自然资源台账,为全市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生态文明综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依据。二是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生态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生态功能区划,划定河池市生态保护红线。通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扩大生态功能区域边界红线,缩小重金属防控区域边界红线。三是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和问责。四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严格执行项目环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政策环评、战略环评。在城市规划、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重大决策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避免出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决策失误。成立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完善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五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环保后督察等制度,将环境执法向农村拓展,形成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争取获得国家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金额逐年提高。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开展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能源替代、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努力争取上级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成绩令人欣慰,目标催人奋进。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河池市环境质量将会进一步改善,生态环保理念将会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工作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将会更加美好! (廖蕴雄)

河池实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最高奖励6000元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2013年5月,河池市出台了《河池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有效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获得3000至6000元不等的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主要有:

一、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有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排放的建设项目的;

二、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方式,排放、倾倒废水、废液、固体废渣的;

三、非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排污场所的;

五、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0778-12369) 、网站(http://www.gxhchb.gov.cn)、电子邮件(gx20050013hc@126.com) 、来信来访(河池市环境监察支队,地址:河池市文体路41号,邮编:547000)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本单位名称或本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本版图文除署名外,由河池市环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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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014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是:“提高你的呼声而不是海平面”,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 “6·5”世界环境日,我们向污染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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