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来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我们的医保待遇会有变化么?”“我女儿年底生孩子,请问新政策实施后生育医疗费报销额度有变化么?”……6月23日,市社保局在海门广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活动,吸引众多市民关注。
据悉,7月1日起,广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北海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141.39万居民将享受一样的报销待遇,目前新的医保结算系统已经调试完毕,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据介绍,与过去比,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参保范围扩大,将在校学生等居民也纳入覆盖范围。在生育医疗待遇上,明确“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相比以往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支付,新办法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将大幅提高。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连续参保但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参保时间可以延迟至下年度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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