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 qingazo
我哥和我大嫂生了一个小孩后离婚,现在二人复婚了,请问他们还可以再生一个小孩吗?
卫生计生委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答复》中,关于“复婚夫妻再生育是否参照再婚情形界定问题”的答复:复婚属于再婚的情形之一,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中的“再婚”包含“复婚”,复婚夫妻再生育适用本条例再婚再生育情形的规定。
请通知您的哥嫂在分娩前,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办公室(或办证大厅)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再生育证。申请所需的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相应提供夫妻双方子女的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再婚对象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他们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卫生计生办公室(或办证大厅)或村(社区)委员会领取《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也可以登录市卫计委官方网站(http://wsj.wuzhou.gov.cn/)自行下载《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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