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峰
主持人语:城管对街边小摊贩“赶尽杀绝”,曾让人生出无限感慨:一座城市,竟然容不下一个小摊贩。美化市容市貌和解决小摊贩就业问题,不应是尖锐的矛盾对立面,而应有统筹兼顾、和谐共处的良方,否则“以人为本”就是空话。广西立法保护小摊贩权利,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新举措,值得点赞。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其中,管理条例赋予食品摊贩合法经营的权利,只要申请备案登记,“领证”后即可在划定区域、时段内相对固定经营。
长期以来,一些城市被这样一个问题所困惑:如果对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宽容,便会牺牲城市的环境和秩序;如果取缔小摊贩,则会影响一些困难群体的生计和市民生活。何去何从,颇费踌躇。广西立法允许小马路边定点定时摆摊的消息一出,顿时在网络论坛引发关注和热议。网友对广西让不想长期打“游击战”的流动摊贩有一条出路,允许划区域定时摆摊,点赞之词颇多。
诚然,在城市生活中,对小商小贩加强管理确有必要,但管理不是简单地禁止小商贩的存在,而是要探讨如何在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的前提下,适度地允许小商小贩的存在。在制止乱摆摊的同时,管理者应突出服务宗旨,如划定摆卖区域,明确告知小商贩到哪条街巷以及在哪个时间段可以摆卖,这种管理思维既有利于方便市民生活,也让那些小商贩更自觉地接受管理,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从“穷人经济学”范畴解读,一个简陋的小摊,可能供给着一家人的生活。城市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管理者就要学会换位思考,进而突出执政为民的宗旨。其实,只要有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只要有市民的需求,小商小贩就必然存在。面对小商贩,城市管理者首先要认可他们这种就业方式,尊重以摆小摊方式辛苦谋生的群体,应多开展疏导工作,而不是一味驱逐。
经济学家厉以宁曾指出,就业问题这么重要,给小摊贩留条路,不要让这些小摊贩整天躲来躲去的。人们需要的市容,不是简单的环境优美,更包括具有内在人文品质的包容——不仅包容流光溢彩的轿车楼房,而且能包容蜗居于背街陋巷的谋生者。
广西在立法设计上给予小摊贩适当谋生空间,这种诉诸理性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确实蕴涵着很浓厚的善治思维。善治与传统手段最大的区别就是弃用强制力。善治体现的是管理智慧、能力和水平,通过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一个城市在管理中适当建设限时占道经营的低成本市场,长期困扰我们的占道经营问题,也许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而且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照顾。
进一步看,广西立法允许小摊贩在小马路边定点定时摆摊更大的启示在于,地方立法开始更着重在公民权利保障和服务群众上继续努力。保护公民权利是政府履行其社会正义权能、制度正义权能的重要渠道。就此而言,广西立法允许小贩定点定时摆摊,是城市管理的进步,更是法治文明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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