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 阮子文律师 15877193028
律师说房
案例
李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屋,一直出租。去年底,李先生通过房产中介找到承租人张先生并很快就签订了租赁合同,张某也顺利地拿到了房屋钥匙。可2个月后,小区物业打电话找到李先生说,他家的租户多达七八人,噪声很大,很多邻居投诉。李先生找到张先生询问情况,他只说自己将房子又转租给了老乡,至于房子里住了多少人,他自己也不清楚。李先生不愿再将房子租给张先生了,要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还没有到期,李先生能否以房客擅自转租房屋,提前解除合约?
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建议李先生在知道张先生未经同意转租的事由后,在6个月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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