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联合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起,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政策惠及谁?
患10种大病的贫困人口
从《实施方案》看到,2017—2020年,分病种、分批次组织对我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具体病种。
今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
明年底,基本完成这10种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政府做些啥?
收集患者信息,确定定点医院
据了解,《实施方案》出台后,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乡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建立救治台账。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及时核实核准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大病的患者信息。
看病方便吗?
住院治疗无需交押金
《实施方案》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实施方案》明确了支付政策。各病种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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