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覃凡)7月2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沈云伍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被告人沈云伍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88.8万元,并另有1443.2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沈云伍,男,1967年5月出生,汉族,湖南武冈人,1991年11月入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至2013年2月,历任广西柳州钢铁(集团)物资贸易公司经理,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广西物资集团工矿贸易公司总经理,广西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2013年2月任广西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2017年1月被捕。
经查,被告人沈云伍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88.8万元,并另有1443.2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沈云伍在担任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部长及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签订供货合同、增加供货量、及时结算货款、借款等生产经营方面提供帮助,收受24人的好处费共计2288.8万元;同时,被告人沈云伍收受钱财后,交由他人保管并收取利息,入股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获取分红等。结合沈云伍现有财产,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及开支外,财产中尚有1443.2万元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沈云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云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沈云伍的亲属、来宾市直部门代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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