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君黎青 作
近年来,由于父母监护不到位,未成年人游泳溺水、坠楼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这次修订,也拟明确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抚养、教育的首要责任。在若干意见当中,其中有一条是未满八岁儿童不能单独在家。(详见8月14日广西新闻网)
今年1月,青岛的张女士中午出门办事,回家时才发现五岁的女儿从四楼窗户坠落了下来,挂在了三楼的晾衣架上。在消防队员的帮助下,小女孩被安全救下。1月10日,江苏南京的占先生出门工作,把两个孩子留在家里,哥哥玩打火机烧了被褥引发火灾,还好邻居及时发现救出了孩子。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未成年人因各种意外受伤或去世的新闻,令人痛惜。由于生活节奏快或工作压力大,不少父母没有过多时间和精力花在照顾孩子上,孩子独自在家的时间和次数大幅增加,强化家长的监护和责任意识迫在眉睫。
有人说立法很有必要,但俗话说得好,“谁家孩子谁家娇”,相信所有的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发生意外,立法强制要求家长呵护自己的孩子显得有些多余。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频发,除了不可预测性的因素之外,家长的素质及家庭现实状况不佳是重要因素。有些家长素质高的、知法懂法,能自觉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有些家庭条件好些的,能请保姆或者有老人全方位、24小时照看孩子。但有些家庭受客观现实或经济条件的制约,或没有人替看孩子,或为生计奔波,这样就难以保证有太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很多人虽然心里疼爱,拿孩子当宝,但现实中却只能任其如“草”般自由生长,缺乏关怀和安全教育。
从法律制度层面规范未成年人的保护,初衷是好的,能提醒和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也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社会道德范畴,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但是,如何才能将法规落到实处?万一因家庭变故、经济条件限制等,导致未成年人不能受到保护呢?法律恐怕也很难严厉惩戒父母。所以,法律之外,也要有能由与之配套的社会福利及救助体系的健全来疏解。比如,社会机构、组织等协作和托管平台的搭建等。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未成年人安全监护网。未满8岁禁单独在家的规定,“看起来很美”,不过,这让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能因为父母的过失而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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