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 琦 梁 莹 实习生 温玉佳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根本优势。
日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这无疑将为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聚才洼地再添动力。
那么,这三项制度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极具创新性的探索,有什么新看点?
看点一:
首设青年岗位,夯实人才“梯队”
在八桂学者、特聘专家这两项制度新修订的《办法》中,我区围绕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中,首次在八桂学者项目中设立八桂青年学者岗位,面向海内外全职引进或立足本地培养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中,首次在特聘专家项目中设立特聘青年专家岗位,明确“将特聘专家制度与自治区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相衔接,该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同时作为特聘青年专家”。
那么,八桂青年学者应具备哪些条件?其《办法》明确:一般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0周岁。成果和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职称条件。
八桂青年学者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共设置50个左右岗位。八桂青年学者须全职在设岗单位工作,每轮设置期限为3年。聘期结束后,可以申请续聘,也可以申请聘任八桂学者。
而在特聘青年专家岗位设置和选聘工作中,其《办法》明确要“按照‘十百千\’人才工程的实施办法进行,有关办法由自治区人社部门牵头制定或修订”。
看点二:
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奋斗“动力”
建立健全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才能有效增强人才队伍的奋斗“动力”。
在八桂学者方面,其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八桂青年学者的支持标准。具体而言,即是: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人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其创新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设岗单位每年给予其及创新团队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不低于20万元,人文与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0万元。
与此同时,该《办法》还明确加大人文社科类八桂学者支持力度:将聘期内(5年)设岗单位对人文社科类八桂学者科研配套经费的标准,由不低于5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00万元。自然科学与技术类八桂学者在聘期内(5年)支持经费可达1350万元。
而在特聘专家方面,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聘期内,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及其创新创业团队2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人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在特聘青年专家的待遇方面,该《办法》要求“按‘十百千\’人才工程有关规定执行”(目前为一次性资助10万元科研经费)。
在自治区优秀专家方面,新修订的《办法》也对待遇有所调整:在津贴方面,将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年一次性给予税后津贴2万元”。
看点三:
改革评选机制,汇聚“双创”精英
在具体的人员评选条款中,自治区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新修订的《办法》均明确要“坚持面向教学、科研、生产、医疗和服务一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和参评”。
为充分体现人岗相适,八桂学者这一制度最新明确:岗位申报允许“先设岗再引才,也可以因人设岗”;对团队建设,要求“每个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配备或由设岗单位支持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技术骨干,组成创新团队”。
在特聘专家这一制度中,考虑到许多特聘专家属于工程技术类,企业才是“引才”主体的实际情况,因此特别强调“双创”人才引进和培养。在岗位职责中,把岗位“创新发展计划”修改为“创新创业发展计划”,把“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修改为“推进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在人选条件中增加了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在自治区优秀专家新修订的《办法》中,其定位和范围修订为“全职在我区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以及各领域具有突出技术技能专长并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优秀专家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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