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5号)要求,经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电网公司”)批准,决定将象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象州公司”)持有的全部资产、人员及业务无偿划转至其母公司广西电网公司名下。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象州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概括转移至广西电网公司,权利义务均由广西电网公司享有和承担。广西电网公司授权分公司来宾象州供电局承继象州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所有债权债务,象州公司随即注销。
基于上述,就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象州公司债权债务转移事项,请对象州公司享有债权的单位及个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象州公司申报债权,对是否要求象州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做出书面决定,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地址: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城莲江一路23号
联系人:黄丽华
电话:15678741231
传真:0772-4363510
特此公告。
象州供电公司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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