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远会)8月3日,网友“liying520”在市网络问政平台提问:“我住盛世名门小区,所住的楼层有露天阳台,楼上常有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如木棍、杂物、扫把等等,虽然没造成人员伤亡,但经过时总是担惊受怕。”
根据网友的反映,记者来到盛世名门小区,几名保洁员告诉记者,他们打扫小区卫生时,在楼底下的绿化带经常发现一些从楼上丢下来的生活垃圾,如纸团、塑料瓶等杂物。对此,保洁员也万般无奈:“从楼上丢垃圾下来增加我们工作量不说,万一砸到人怎么办?”
“高空抛物行为,说到底还是人的素质问题,个别人只图自己方便,从楼上一扔了之,一旦出事,又不肯主动承担责任。”盛世名门业主杨先生说,希望住在楼上的居民能够加强自律,将垃圾放在指定地点。
针对小区内的高空抛物行为,盛世名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接到业主投诉高空抛物行为并做好记录,安排工作人员到业主家查看现场进行拍照,将扔下的物品照片连同高空抛物提示一同在该楼栋显著位置贴出,对可疑抛物住户进行走访或电话提醒。另外安排客服对低楼层进行巡查,发现有高空抛物的,会及时到户提示并通告所有住户。
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处一直把高空抛物行为作为安全重点工作来抓,并在小区宣传栏、每栋单元宣传牌、电梯间贴出抵制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危害大等温馨提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可提醒、告知、劝解业主不要高空抛物,但没有执法权和处理权。因此,真要出了什么事,只能由公安部门来处理了,当然,关键还是要靠业主自律。
广西捷耿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懋认为,高空抛物通常适用的是侵权责任法,从民事角度来说,一旦被高空抛物砸伤或者财产损毁,高空抛物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及民事赔偿,但实际上高空抛物的一大特点就是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对高空抛物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被起诉的人群中,当事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对受害人不存在过错,则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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