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有规章可依了。Photo/何俊涛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明确,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可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规定》的出台实施,弥补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在立法方面的空白和不足。
向谁投诉?
住建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疑问】新买的房子开裂、渗水、漏水,找开发商维修被拒,业主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解读】《规定》明确,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依法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督促责任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限期修复。投诉处理机构从受理登记至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怎么投诉?
遭遇推诿扯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疑问】购房者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在维权时经常遭遇开发商或施工方推诿扯皮。购房者如何投诉?
【解读】建设单位(开发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投诉人在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有质量问题后,可先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责任单位联系,提出保修要求。协商不成或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投诉人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机构投诉。
如何处理?
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疑问】房屋质量不过关,有的是一般问题,有的则影响结构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怎样处理?
【解读】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出具修补方案后实施;其他质量缺陷可由施工
单位技术部门出具修复方案,交原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费用谁出?
施工质量缺陷直接责任单位承担
【疑问】处理房屋质量问题,费用谁出?
【解读】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检测或者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施工质量缺陷直接责任单位承担。
如果在设计单位提出的检测、鉴定范围之外,投诉人认为还需进行其他检测和鉴定,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投诉人先各垫付一半。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明确后,质量投诉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如果没有施工质量问题的,费用由投诉人承担。
(来源:南国今报 整理:吕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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