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陈洁
晚报讯会员卡、预付卡等格式条款受商家推崇,但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市民谢女士就遇到一件郁闷的事:原本商家承诺每一年生日当天,持卡人可享受一锅免费菜品,但今年生日,该商家却以已经修改规则为由拒绝了她。2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了解到该起纠纷。
2017年年初,谢女士到东环大道某餐厅就餐时,该餐厅服务员向其推荐办理会员卡,声称如果办理该店的会员卡,可享受一些福利,例如每一年生日当天,持卡人可以享受一锅菜品免费。当即,谢女士就办理了该店会员卡。今年2月上旬,谢女士生日当天,她叫上几个朋友一起到该店就餐,当她提出使用会员卡菜品免费权益时,被拒绝了。
餐厅方表示,他们已经修改了规则,持卡人需在卡内至少充值500元才能享受这一福利。“之前你们并不是这样承诺的呀。”谢女士对此表示不满,觉得上当受骗了。几天后,她向工商部门举报,希望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城中工商接到举报后约谈了该餐厅负责人。该餐厅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而后解释称,一些消费者于生日当天进店时,只享受餐厅提供的一锅免费菜品,少点或者不点其他食物,因此餐厅从今年开始设置了至少充值500元的下限。
“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工商人员给该餐厅负责人讲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餐厅方承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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