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祝琳 通讯员 陀艺)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自治区首批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经自治区认定的其他产业园区的电力用户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
据悉,《措施》共15条,涉及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开展发电权交易、理顺电网体制机制、提升电力服务及参与市场化交易企业相关要求等方面。根据《措施》,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以园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或电网企业免费服务;2017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含)的用户可自行参与交易。用户购电价以水电和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电价0.3111元/千瓦时为基础,降低0.085元/千瓦时组织企业进行专场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为0.54元/千瓦时。此外,自治区首批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以集聚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梧州市大部分工业园区及县域园区可受惠政策。
《措施》专门优化了粤桂合作工业园区特殊电价政策。其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用电价格在现行园区电价政策基础上进行优化;不属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梧州市部分不锈钢新材料生产企业,按照现行相关做法继续试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电价政策。
为落实国家推进工商同价措施,《措施》明确,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降低10%,今年实现相同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全面实行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低谷用电也执行优惠政策。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低谷时段(23时至次日7时)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使用具有移峰填谷作用的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用电(医院、百货大楼、宾馆、饭店等),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
《措施》还明确,对按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收取,进一步降低高可靠供电费用。4月1日起,我区实施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引入市场化替代交易机制,由水电机组替代火(核)电机组发电。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方面,《措施》提出进一步研究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量分档标准,对符合条件参加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度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的部分,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下调为0.10元/千瓦时。
市工信委方面介绍,梧州市将认真贯彻自治区文件精神,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落地,引导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动工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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