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近日,广西粮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从自治区粮食局领到了新换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据悉,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粮食局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将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对象由“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更改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进一步明确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并将粮食收购许可证规定有效期为3年。企业原持有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到2018年6月30日止。目前,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换发工作正在全区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开展。(潘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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