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宁市用电客户: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4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广西区内“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实行用电优惠,在缴清当前所欠电费基础上,再预存不少于2479.35元电费,即可对该户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的部分电量按0.20元/千瓦时优惠(即0.6283元/千瓦时)。现在已经进入4月份,离最后办理的期限已不足30天,请需要办理的客户迅速到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并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我局将努力为您做好供电服务工作。特此提醒。
广西电网南宁供电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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