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4月10日,广西税务部门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记者获悉,4月,广西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收期。目前,经比对核实,广西精准采集已识别5693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据自治区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开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机制引导,促使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其征税对象是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目前,广西环保税适用税额中,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8元;应税水污染物使用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按规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可减按75%征税;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此外,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按投资额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
截至4月9日,广西共有1693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申报率为30%,申报税款38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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