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出台一系列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协议服务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等同一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务期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补充办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新华社南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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