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陆寿欢 通讯员 苏宗炜) 5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下发了《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医保卡将可与家人共济使用。目前,河池市正在向自治区信息中心申请维护医保系统“个账共济”备案模块,待系统维护顺畅,即可在7月1日起实现全市医保卡“个账共济”。
据介绍,医保卡“个账共济”充分发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个人账户时,扩大的使用范围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在内的医疗费用(包括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也包括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和健康体检的费用,可以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和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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