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还能对财产提出重新分配吗?”7月1日,女子阿筠(化名)找到晚报咨询。
阿筠与前夫于去年4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车子归前夫,她只要20万元现金。可离婚一年多,前夫至今未支付20万元现金。阿筠说,当时离婚是留有余地的,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考虑也不是很周全,现在想来这样的财产分割对自己是不公平的,前夫所拥有的财产远比她多得多,“我现在还可不可以提出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广西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范德普律师认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阿筠离婚已超过一年,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如果其前夫一直不支付20万元,她可以将前夫起诉到法院追讨这笔钱款。(记者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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