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韵 实习生 朱叶静通讯员 吴业明 吴柳琴)日前,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事业保险局获悉,从今年6月30日起,梧州市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通区内未办理异地备案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未备案人员”)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但未备案人员进行区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会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若在参保地外居住或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该部分人员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已备案登记人员在备案时选定的广西区域内定点医院,或全国医保异地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并直接刷卡结算住院费用。
若参保人员在市外探亲、旅游或因公出差期间,因突发急性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以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将“入院记录”“门(急)诊病历”或“病情介绍”拍照发送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符合急发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逾期或未备案的,及属非急发病住院的,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广西区域内降低15%,广西区域外降低20%。
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从6月30日起,未备案人员在广西区域内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亦可刷卡直接结算住院费用,但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会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目前,该项新政只在区内施行。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仍必须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者不能直接结算。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今年8月1日起,广西停止使用居民身份证号进行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通过刷社会保障卡实现。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暂时可以继续使用居民身份证号进行区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为此,梧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为免影响待遇的正常享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还是应提前进行备案。同时,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制卡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卡手续并说明需异地就医情况;已办理制卡手续但未领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梧州社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了解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及领卡银行网点,及时领卡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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