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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冲突 该以哪份为准

来源:南国早报 2018-08-15 16:21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三份遗嘱内容冲突以哪份为准

林先生问:我家有兄弟二人,我父亲很早前就过世了,后我母亲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母亲也过世了,母亲生前在不同的时间立了三份遗嘱,第一份遗嘱写给弟弟继承,有两个见证人;第二份遗嘱写给我继承,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第三份遗嘱写给我们两兄弟共同继承,但是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公证。三份遗嘱内容都是对她的那一套房产进行分配,而且三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该如何处理?

罗丹丽律师解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林先生的母亲有三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公证遗嘱为准。因此林先生母亲遗留的房产,应按第二份已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

婚后父母赠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蒋女士问:婚后,我丈夫的父母送他一辆价值约30万元的汽车,这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现我们想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罗丹丽律师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是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则是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8月15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赵壮涛律师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合同、房产、侵权等纠纷,刑事辩护,常年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397874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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