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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不缴社保能否要求公司补偿

来源:南国早报 2018-09-15 16:51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自愿不缴社保公司是否承担赔偿

何先生问:2016年我在某公司上班。因为月工资才两千多元,如缴纳社保还要扣除五百多元,为了省钱,我同意公司不缴纳社保,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写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为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那么,如果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有关经济补偿?

林剑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为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经济补偿责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本案中,何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签署承诺书的法律后果。他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现在又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得不到支持的。除非他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承诺书时,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借款给人放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黄先生问:因不懂法律规定,我在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陆续借出70万元给何某某用于发放高利贷。自借款时起,我每月从何某某处获取5%的利息,先后获得利息共计8万元。现何某某跑路找不到人。我们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该怎么处理?

林剑律师解答:黄先生明知何某某借款系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但仍然向其提供借款资金,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借款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虽然如此,借款方何某某仍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按同期同类银行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已支付的8万利息中超过基准利率计算的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对于冲抵后尚欠的本息,何某某应予返还。

9月17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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