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近期从广西旅游回来的罗小姐说,当地很多景区的票价都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同样一张门票,却花了很多“冤枉钱”。针对景区门票“因人而异”的问题,原国家计委早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然而,记者采访得知,监管部门的禁令下达快20年了,景区票价“因人而异”的现象并没有销声匿迹。(9月27日《法制日报》)
景区票价“内外有别”早已不是新鲜事,不少景区都奉行票价双重标准,向外地游客收取高价。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的景区票价中外有别,外国人能享受免费优惠,而中国人则需要购买门票。对于这种做法,很多游客都觉得不公平。
旅游资源大都属于公共资源,并不是某地或某旅游运营单位的一亩三分地,并不是区域性私产,地方或旅游运营单位行使的只是管理权。显然,国人对公共旅游资源享有平等的权益,在旅游消费时也理应得到平等对待,这种平等既指不同地域的中国消费者之间的平等,也指中外消费者之间的平等。票价双重标准俨然一道高墙,隔离了“外地人”的心,也降低了“本地”的温度,减弱了“本地”的凝聚力、吸引力。
从法律的角度看,旅游票价“因人而异”也站不住脚。《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人为设立双重或多重价格标准,已经构成消费歧视。
发展旅游业要有法治意识,要有大局观、长远眼光,不能只想着眼前的一点利益。对旅游消费者实施统一的票价、统一的优惠,不会伤害本地人,却能让外地人感到更公平更好受,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地人,能够促进与旅游关联的住宿、交通、餐饮、购物等多种消费,更有利于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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