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蒋秋)日前,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区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根据《指导意见》,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发放;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可按A档计发。对于获得低保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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