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10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安排1600万元支持首次广西新能源汽车专项消费月活动,在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最多可获2万元奖励。
据了解,在今年9月举办的2018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中,自治区安排了4000万元,用于在9月17日至10月16日期间购买广西境内企业生产的符合奖励条件汽车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继续安排1600万元,用于支持广西首次开展的新能源汽车专项消费月活动(10月17日至11月16日),对广西区内在活动期间购买广西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城乡居民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价格表价格5万元以下的申请奖励车辆,奖励3000元;
价格表价格5万至8万元的申请奖励车辆,奖励3500元;
价格表价格8万至10万元的申请奖励车辆,奖励5000元;
价格表价格10万至30万元的申请奖励车辆,奖励7000元;
价格表价格30万至40万元的申请奖励车辆,奖励1万元;
价格表价格40万至60万元的申请奖励车辆,奖励1.2万元;
价格表价格60万至80万元的申请奖励车辆,奖励1.5万元;
价格表价格80万元以上的申请奖励车辆,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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